美國聯邦巡迴法院 (CAFC) 於 2025 年 4 月 18 日針對機器學習訓練相關專利的專利適格性做出了一項指標性判決。聯邦巡迴法院在 Recentive Analytics v. Fox 案中的判決,對於機器學習相關專利的申請策略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法院裁定,僅聲稱將通用機器學習應用於新數據環境,而未揭露機器學習模型改進的專利,根據 35 U.S.C. § 101 屬於不具專利適格性的標的。法院明確指出,單純聲明訓練通用模型的專利將不被認為符合專利資格。相反地,機器學習訓練專利應包含描述與特定改進的訓練過程或特定的改進模型相關的特定技術解決方案的限制。這項判決主要影響的是不包含對機器學習模型技術改進的專利申請。
針對此判決,建議收到新的 35 U.S.C. § 101 駁回的專利申請應重新審查,以確保其權利要求包含關於訓練過程的特定技術限制。同樣地,新的專利申請在撰寫機器學習訓練相關的權利要求時,應充分支持這些針對訓練過程或訓練模型之特定技術改進。專利律師應審查任何機器學習訓練相關的專利申請,以確保這些權利要求得到充分的技術改進支持。這項判決對於軟體相關企業而言應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