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本文撰稿日為2022/08/29) 在我國施行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根據人、事、時、地、物 (錢) 的分類,簡單介紹如下:
人:
僅能由發明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PPH。
事:
申請類別如下:
一般型 PPH (Normal PPH) 計畫之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申請條件:
a. 依據我國專利法主張美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
b. 依據我國專利法主張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增強型 PPH (PPH MOTTAINAI) 計畫之日本特許廳 (JPO)、西班牙專利商標局 (SPTO)、韓國智慧財產局 (KIPO)、波蘭專利局 (PPO) 及加拿大智慧財產局 (CIPO)。
申請條件:
a. 依據我國專利法主張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或加拿大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
b. 依據我國專利法主張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
c. 我國申請案被上述國家申請案依據其國家專利法主張為優先權基礎案。
d. 我國申請案與上述國家申請案主張相同之優先權基礎案。
實務上,一般型 PPH 與增強型 PPH 的差異在於:
一般型 PPH | 增強型 PPH | |
先申請案為對應國的國外案,台灣申請案主張對應國之國外案的優先權,對應國申請案具有至少一個請求項可核准,是否允許以對應國的審查結果申請台灣的PPH? | 可 | 可 |
先申請案為台灣案,對應國的國外案主張台灣申請案的優先權,對應國申請案具有至少一個請求項可核准,是否允許以對應國的審查結果申請台灣的 PPH? | 否 | 可 |
時:
審查時間:並無相關規範,但一般會少於6個月。
申請時點:必須是申請人已經收到本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方可申請PPH。
地:
一般型 PPH (Normal PPH):限於申請美國之專利申請案。
增強型 PPH (PPH MOTTAINAI):限於申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或加拿大之專利申請案。
物 (錢):
無須額外繳納規費。
鑒於快速獲得專利權保護之策略二已介紹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AEP),本文將進一步比較 AEP 與 PPH 的差異,如下表所示:
AEP 與 PPH 比較表
AEP | PPH | |
審查時間 | 較 PPH「慢」,如同時申請 AEP 以及 PPH,將先處理 PPH 申請。 一般為 6個月內,但特殊情況下的事由 2將延至 9個月內。 | 較 AEP「快」。 |
申請時間 | 「可」在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後申請。 | 「不可」在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後申請。 |
申請條件 | 較「寬鬆」
| 較「嚴格」 對應國申請案具有至少一個請求項可核准。 需符合一般型 PPH 或增強型 PPH 的規範。 |
對應國家 | 事由1:所有外國專利局 | 一般型 PPH:美國 增強型 PPH: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或加拿大。 |
規費 | 事由1、2:無須另外繳納規費。 | 無須額外繳納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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