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專利大戰」為全球知名案件,在比較保守的觀念上,認為專利就是要申請具有功能性之發明專利,才有實質價值,設計專利僅為外觀之保護,發明專利之備胎。然在此電子資訊快速爆炸的時代,此一觀念已不復存在, 以手機平版等 3C 產品來談,從手機上之外觀、插孔位置,至手機上之 APP,程式在營幕上之版面配置,皆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相較於功能而言,其可提供更全面更有價值之保護。
全球矚目之蘋果及三星之專利訴訟,雖其雙方皆提出各種不同之專利訴訟,但在眾多專利訴訟中,單以設計專利,三星即因設計專利侵權,需賠償蘋果 5.39億美元之多,可由以下幾件蘋果之設計專利得知,設計專利保護的範圍極廣,並可藉由設計專利之保護,大大提升產品之全面侵權防護,在顯而易見肉眼可觀之的部分,提高產品之識別度及保護。
- D618,677 此專利涵蓋 iPhone 手機設計的多項特殊元素,例如揚聲喇叭插槽 、正面、玻璃螢幕及外框
- D593,087 此專利涵蓋前三款 iPhone 的 Home 鍵、正面、圓角及統一邊框
- D604,305 此專利涵蓋 iOS 的圖示模板
- D504,889 此專利涵蓋平板的正面、玻璃螢幕、邊框、窄外框及圓角
在電子資訊產品,由於功能性的保護,需要較高的人力及技術及維護成本 ,若待研發完成後再申請發明專利,可能等待時間過長,若產品已有初步的設 計,即可先申請設計專利進行保護,其不僅保護範圍廣,申請速度快、維護成 本低,且在舉證侵權時也相對容易。 故於申請專利時,若可將外觀及功能性同時一起進行保護,可將產品保護 更全面,防止他人以鑽漏洞的方式產生侵權之可能。